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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现役燃煤机组脱硝改造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现役燃煤机组脱硝改造工作的通知
(甘发改能源〔2011〕2321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火电企业:

  2011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就电力行业继续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火电企业清洁生产,促进节能减排,现就全省现役燃煤机组脱硝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燃煤机组氮氧化物治理,是继电厂脱硫工作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又一重大举措。各企业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燃煤机组脱硝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和省上的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确保全省现役燃煤机组脱硝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二、按照国家“对电力行业实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全面推行燃煤电厂脱硝,新建燃煤机组应同步建设脱硝设施”的要求,国家能源局将在“十二五”期间逐步开展现役燃煤电厂脱硝改造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现役燃煤机组脱硝改造项目均需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我委备案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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