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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加强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加强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管理,强化资金监管,提高项目的建设质量和实施成效,现就加强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立项

  1、完善管理办法。要进一步制订完善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已制订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尚未制订管理办法的,要整合项目类别,按照支农资金项目的大类别抓紧制订相关管理办法。

  2、加强立项管理。项目立项要公开、公平,规范项目申报程序,对照管理规定严把立项关。项目立项文件,由项目牵头处室拟稿,计划财务处会签,分管局长签发。立项文件须明确实施主体、地点、规模(面积、总投资等)和市级补助额。已经批准立项的项目,不得调整,如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办理手续。

  3、推行网上申报。通过财政网上申报的项目,须依据财政等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项目申报与管理。项目立项由局各牵头处室为主,局计划财务处参与项目立项前的有关工作,并负责与财政部门衔接沟通,做好拟立项目的公示和立项文件下发的有关工作。此类项目的立项,应根据条件逐步推行专家论证制度。

  二、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工作绩效。

  4、提高项目质量。项目牵头处室要认真审核建设内容,把握建设内容与资金投入的匹配性;指导实施主体突出建设重点,提高项目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督促实施主体按核定的内容实施,不得随意减少。要明确建设地点和计划完成时间;要督促项目主体和地方财政落实配套资金,对不配套或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相应措施。

  5、把握项目实施进度。建立项目实施进度通报制度。各牵头处室要落实专人,布置并及时汇总各地上报的项目建设进度,定期向计划财务处送交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统计表(见附件)。同时,要认真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及时协调处理,做好指导服务,以确保项目建设进度。

  6、加强工作协调。建立由分管局长牵头、计划财务处、项目牵头处室和各相关处室(单位)参加的项目管理工作机制,并建立例会制度,总结、交流支农项目实施的成效与经验,分析、解决出现的问题,以提升项目实施质量。

  7、加强资金管理。支农资金要按规定使用,确保专款专用。要加强资金拨付管理,资金拨付文件与项目立项文件原则上应分开下达。资金拨付文件由项目牵头处室拟稿,计划财务处审查,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资金奖补额度的核定要有规可依,有据可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按规定需要实施单位提供审计报告的,该类审计报告应由市级以上有资质的专业审计机构出具;奖补额度需要公示的,要做好公示工作。

  8、规范考核验收。各项目牵头处室要抓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财务处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会同驻局纪检组等处室进行抽查。要进一步规范项目验收工作,制订能全面反映项目实施成效的可量化的验收指标体系及标准,做到“一把尺子”验收项目,保证项目验收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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