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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三)计算机条件:按规定数量提供的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应当是《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函〔2012〕653号)附表中14种类别中不同类别的模块合格证,同一类别两个及以上的模块合格证按一个模块合格证计算。

  (四)面试答辩:今年,我市在高教、技工教育、经济、建筑、机电、橡胶化工、环境保护、电子电气、医药、轻工、冶金等11个高评委继续实行面试答辩,申报上述高评委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面试答辩。请高评委日常工作部门按照穗人社发〔2010〕87号要求及各高评委制定的面试答辩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五)省外来穗人员申报评审:所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通过我市确认的申报人员,按我市正常情况申报,在证明材料中需提供经确认后我省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已领取证书人员提交)或已加盖确认印章的存档申报表复印件(未领取证书人员提交);其他人员申报,按穗人社函〔2011〕1164号的要求提交材料,但申报人所有纸质、电子材料须按程序进行评前审核后方可送评委会,否则,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不予受理。

  三、评委库调整

  (一)需调库的评委会:经核查全市89个高、中级评委会评委库,广州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等10个评委会评委库(名单见附件)需调整完善和增补入库委员。未按时完成评委库调整工作的评委会,不得开展评审工作。不在此次调库范围内的评委会,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主动调整评委库。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须于8月17日前完成调库工作,逾期不予办理。

  (二)评委库调整要求:按照我省高、中级评委库评委入库条件及《2012年广州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调整表》(见附件)的要求,坚持优中选优,将德才兼备、年轻有为的优秀人才广泛地吸收进评委库,使每个评委会评委库的人数至少达到评委会及专业评审组组成人员数量的3倍以上(综合性专业评审组中的专业评委须分别达到3倍以上)。

  (三)评委库调整方式:从今年起,评委会评委库的调整(含评委入库和出库等)全部通过“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并根据系统提示完成申报、审核,不受理纸质材料。

  (四)核查评委库信息:为更好地推进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今年将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全面实现评委抽取业务的全流程自动化网络管理,通过系统短信和语音平台将抽取结果自动发送至评委本人。鉴此,请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务必全面核查一次各评委会评委库专家信息,并于9月17日前在系统中完成更新确认工作,以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为创新评委抽取和联系方式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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