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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取消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取消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的通知
(甘发改收费〔2011〕2263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取消和降低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0〕315号)中对劳动部门的“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予以取消,文件下发后大部分市县都认真贯彻执行。但对媒体及群众时有反映的兰州市部分人才市场继续收取“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等问题,经调查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于机构改革中,原省劳动厅和人事厅合并,应执行统一的政策,为了保持政策的严肃性,将原人事部门收取的“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统一取消,今后任何机构都不得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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