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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依法行政中期督查的通知

甘肃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依法行政中期督查的通知
(甘依法办发[2012]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省政府2012年依法行政目标责任,了解和掌握全省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按照《甘肃省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年初部署、年中督查、年底考核”的要求,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2012年依法行政中期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2年7月2日至2012年7月31日。

  二、督查内容

  《甘肃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甘肃省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甘肃省2012年依法行政考核标准的通知》(甘依法发〔2012〕2号)和《甘肃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统计台帐制度的通知》(甘依法办发〔2012〕3号)的贯彻实施情况。

  三、督查步骤

  督查分自查自评、随机抽查、跟踪整改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评(7月2日至7月8日)。各市州、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依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考核标准的要求,对照督查内容先行组织自查,收集整理相关材料,认真总结上半年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同依法行政工作台账主要数据半年统计表,于7月8日前报送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随机抽查(7月9日至7月22日)。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市州、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依法行政工作台账主要数据统计表和实际需要随机选择抽查单位,事先不确定抽查单位。具体抽查对象和时间另行通知。抽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核对数据等方式进行。结合中期督查,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有关省直重点执法部门按各自行业、执法领域进行依法行政或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省政府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就地参加督查活动。

  第三阶段:跟踪整改(7月23日-7月31日)。对中期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市州、各部门、各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以适当方式通报或反馈。中期督查情况将作为年底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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