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征兵办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征兵办公室,杭州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局、财政局:
按照《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军人抚恤优待的实施意见》(杭政〔2008〕10号)规定,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统计指标为基础,结合当地城乡人口比例测算确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杭州市区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调整为19500元。
二、2012年度,进藏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和在部队立功授奖的义务兵一次性奖励金按照《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军人抚恤优待的实施意见》(杭政〔2008〕10号)规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