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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自荐推荐。每年9月30日前,各地、各部门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向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依法行政专题活动示范点。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直接向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荐;市州政府所属县区政府向本级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荐,经审核后向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自荐应写出自荐报告和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示范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各一式三份),推荐应当写出审核报告并附被推荐单位依法行政示范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各一式三份)。

  (二)培育验收。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各部门的总结报告和平时掌握的情况,通过书面审核、调研总结、实践指导、考核验收等方式,进行具体指导,组织考核验收,于当年12月15日前确定全省依法行政专题活动示范点。

  (三)示范推广。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当年底或次年初采取会议交流、现场观摩、网上公布、简报刊登等多种形式将依法行政专题活动示范点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在全省进行示范推广,相互学习借鉴,取长补短,以此带动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活动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活动的重要意义,真正将这项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大胆探索创新,注重活动实效。要以开展示范活动为契机,扎实做好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各级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具体负责依法行政示范活动的指导培养、情况交流、监督检查、考核验收和经验推广等工作。省直部门要加强对示范活动联系点对口部门的具体指导和层级监督。

  (二)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活动与依法行政考核结合起来,与推进本地、本部门整体工作结合起来,创造性地谋划和推进本单位的示范活动,做到总体有方案,年度有重点,实施有步骤,示范有标准,推广有典型,工作有实效,引导和带动整体工作上新台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配合依法行政示范活动的开展,加大工作力度,扩大舆论声势,力求点面结合,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报道全省依法行政示范活动情况以及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的亮点,总结发现好做法、好经验,重点推出一批依法行政先进典型,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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