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依法办发〔2011〕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甘肃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活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附件:
甘肃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和《
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加快我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按照《甘肃省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活动。现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通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活动,树立典型,推广经验,整体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活动,不断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方式,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行为,强化监督问责,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促使我省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三、方法步骤
从2011年开始,到2014年结束,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示范活动实施意见和年度计划,每年确定若干个专题活动,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市州可选择先行在县区和所属部门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活动试点工作;省政府各部门可在内部处室或执法任务较多的直属单位开展示范活动试点工作。专题活动内容由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自行确定。每年底或次年初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各部门开展示范活动的情况,确定全省依法行政专题活动示范点,在全省进行示范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