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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专栏15 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是跨境进行服务交易的商业活动,服务外包是服务贸易的重要形式,包括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和知识流程外包。上海作为国家首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之一,将大力发展信息技术外包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业务流程外包中的金融服务外包、供应链管理服务外包、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知识流程外包中的医药研发服务外包和创意设计服务外包,提高业务流程外包和知识流程外包在服务外包中的比重。

  2.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和机构。鼓励国内外地区总部、研发中心、运营中心、采购中心等企业总部和知名服务业企业落户上海,以上海为节点进行全国和全球资源配置。稳步扩大金融、航运、物流、商务服务等服务业开放,稳妥引导外商投资教育、文化、医疗、体育、家政服务等服务业领域,更加注重引进先进技术、优秀人才、先进服务理念和管理经验、新型业态和服务模式。集聚国际性行业协会和国际性组织等各类功能性机构,积极开展服务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本市服务业在全球市场的参与度和影响力。
  3.深化与港澳台服务业合作。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主动加强同香港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合作,在金融、海港空港、旅游会展等领域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在教育、医疗、检测认证、创新科技和文化创意等领域的投资合作。落实《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推进服务业领域合作,支持台资服务业企业在沪发展和提升能级。
  4.促进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进行境外战略性投资,开展海外并购和重组,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建立完善国际市场营销网络。积极探索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知名的服务联盟,主动发起设立跨国企业联盟,参加大型国际专业会展。推动金融机构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各种形式的金融服务,鼓励中介机构为本土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战略、管理、法律、风险评估和信息等咨询。推动上海成为全国境外投资服务平台。

  专栏16 总部经济
  总部经济在产业带动、技术创新和人才集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明确提出,鼓励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地区总部,鼓励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进一步集聚实体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级,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十二五”期间,上海将营造更加开放和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打造上海总部经济的品牌,集聚国内外各类企业总部,确保上海在发展总部经济方面始终保持全国领先的地位,将上海建设成为全国乃至亚太地区公共服务一流、综合配套完善的最有吸引力的总部经济集聚地区。

  5.支持企业加快拓展国内市场。加强企业对外投资服务,支持“两头在沪”生产在内地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在外省市设立分支机构,通过品牌输出、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知识产权投资等方式,开展跨区域经营。鼓励服务业龙头企业,组建跨区域的产业或技术联盟,开拓国内市场。支持各类中小服务业企业,通过组建企业联盟等方式,承接大额业务或重大项目。
  6.营造符合国际惯例的投资贸易环境。积极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争取率先试点开放更多服务业领域。发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争取开展离境退税政策试点。参照国际惯例,对境内企业海外投资和外资企业来沪发展给予项目审批、外汇管理、出入境等方面的政策便利。
  (三)推动技术制度创新
  1.加大技术创新力度。积极支持各类服务业创新创业孵化器发展,加快各类服务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服务业共性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推广应用。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深化产学研合作,以满足市场需求和加快服务集成为重点进行各类技术创新,努力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技术创新,给予奖励或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
  2.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广泛应用自动识别、智能传感、空间信息等新技术,通过知识、管理和流程创新,发展各种新兴服务和新型业态,努力满足市场需求,提供高质量、差异化的专业服务。对服务业企业的模式创新,给予工商登记、市场准入、项目审批和专项资金的支持。

  专栏17 国家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试点
  上海作为首批7个国家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之一,将在生产性服务业、新兴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等重点领域,通过不断提高服务科技应用创新能力,推动服务集群,加强技术集成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催生服务新业态,形成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发展体系,构建5个具有特色行业服务的服务创新联盟,建设10个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园区。

  3.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加快支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创新,支持金融机构提供针对服务业企业的企业债、并购贷款、小额贷款、股权质押、服务贸易出口信贷等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发展消费贷款业务,拓宽服务业企业融资渠道。在放大政府资金引导作用的同时,推动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服务业的投资力度。
  4.创新政府财政扶持方式。完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加大市、区县两级财政投入力度,探索建立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综合运用资本金注入、融资担保、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奖励等多种方式,增加对人才培养、研发设计、技术引进、国际市场开拓、新兴服务业孵化器等方面的“软投入”。在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实施高技术服务业专项工程。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信息管理、研究咨询、业务培训、会议服务、投资促进、检验检测等各类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5.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各类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完善学科专业建设,与服务业企业联合建立实训基地,积极培育各类服务业紧缺专业人才。引入国际知名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项目,组织实施服务人才能力培训工程,加强服务业专业人才的再培训和再教育。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培育、引进各类服务业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探索适合新兴服务业各类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
  6.创新规划土地管理政策。优化用地结构,提高服务业用地比例,对鼓励发展的服务业在供地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对重点支持的服务业项目用地,在周边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开发建设强度。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文化创意、科技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可暂不变更。

  专栏18 智慧城市
  深入实施信息化领先发展和带动战略,积极创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面向未来的智慧城市,着力构建国际水平的“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基础设施体系、便捷高效的信息感知和智能应用体系、创新活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可信可靠的区域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努力把上海打造成为国内通信质量、网络带宽、综合服务最具竞争力的城市,促进信息技术在服务业各领域的广泛渗透和应用,为上海服务经济发展提供重要基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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