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江苏省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的通知
(苏农机科〔2012〕12号)
各市农机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机化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示范推广,发挥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农机化科技创新步伐,经研究,决定挂牌建设第二批省级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现就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示范基地能体现当地高效农业和农机化技术应用特色,符合《江苏省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规范(试行)》要求。
(二)示范基地要有总体规划,有科研院所、高校或农机化技术推广单位作为技术支撑,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和科技投入机制,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三)示范基地农机化技术应用水平要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示范内容要可看、可查、可学,能起到较强的引导与示范带动作用,交通便利,便于学习考察。
(四)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有明确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农机农艺结合紧密,能保证各生产环节农艺与农机技术有效配套。
(五)省农机三新工程项目实施基地、列入国家现代产业园区及全省农业现代化建设试点县(市、区)名单的县(市、区)基地可优先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由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县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农机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省辖市农机主管部门。
(二)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组织实地考察,确定初选单位,统一报送省农机局科技质量处。
(三)省农机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示范基地建设单位。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填写《江苏省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格式见附件)。申报表按A4纸打印,一式3份。请各市农机主管部门对上报的申报表进行汇总,统一于5月30日前寄送省农机局科技质量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各省辖市申报数量原则上为2个。
四、组织管理
省农机局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实行挂牌建设和重点扶持。
省农机局科技质量处联系人:张洪潮、周忠诚;
联系电话:025-83275270、68588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