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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汕市财评〔2012〕13号)


市直有关单位:
  为建立科学合理、高效公平的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机制,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的监督管理,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的组织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汕头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

汕头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汕头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科学合理、高效公平,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绩效管理,根据省、市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市政府同意,纳入市级财政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范围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由市级主管部门按“两权”不变(即部门对专项资金的分配权、管理权不变)的原则,会同市财政局具体实施竞争性分配工作,并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市财政局按本办法规定实施全过程绩效监管。
  第三条 市级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绩效管理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要把绩效管理要求贯穿于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全过程,科学确定竞争性分配绩效管理重点。引入合理规范、可操作性强的竞争性分配绩效管理程序,促进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合理、高效。
  (二)绩效优先原则。要把绩效目标作为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标准。通过制订相应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保资金有效分配和高效使用,逐步建立健全绩效优先、结果导向的分配管理机制。
  (三)责任明晰原则。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不改变部门对专项资金的分配权、管理权,部门负责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绩效目标申报、绩效指标的拟订,以及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并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竞争性分配的具体实施。市财政局按规定实施绩效管理,包括负责制订竞争性分配绩效管理办法,以及对竞争性分配评审专家的选定、绩效目标及其指标等的审核和监管;负责组织、指导部门开展竞争性分配的绩效自评工作,及组织实施竞争性分配资金的重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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