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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2年瑞海助教助学慈善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申报工作的通知
注:1.此表由申请资助学生本人填写,一式二份。
2.“家长工作单位或居(村)委会意见”栏应注明申请人家庭经济收入情况。3.“学校意见”栏由高中毕业学校填写,并盖章。
附件4:
申请2012年汕头市瑞海助教助学慈善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对象情况表
填报单位(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户口所在地
高中毕业学校
录取院校
及专业
高考
总分
家庭经济状况
评审意见
备注
家庭人口
人均年收入(元)
贫困情况摘要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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