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助款申请、评定和发放的时间
资助款每年评定一次,每年七月受理申请,八月上旬进行审核评定工作,八月中旬一次性发放资助款。
四、资助款申请和评定
1.凡符合条件申请资助的学生,在每年高考提前批、第一批录取院校录取情况公布后(7月中下旬),可向高中毕业学校提出申请,领取助学申请表(一式二份)填写。
2.申请资助的学生填写后的申请表,送经家长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的居(村)委会签具意见后,交回学校。
3.学校对本校申请资助的学生作调查(各学校必须对申请资助款的学生及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征求学生家长所在工作单位或居(村)委会的意见的基础上。上报前必须对将确定上报的申请资助的学生名单,在学校进行3天公示,公示后没有异议的方能上报),并在申请表上加具推荐意见后报送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属学校直接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4.各区县教育局应对辖区申请资助的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查,并汇总后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5.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受理申请资助大学生资料,提出初审意见,报汕头市瑞海助教助学慈善金办公室。
6.瑞海助教助学慈善金办公室召开评定会议,根据各区县教育局和直属学校上报的全部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及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上报的初审意见进行审定,评定受资助大学新生名单。
受资助大学新生名单由会长审批并报捐款人同意后,以适当形式发放。
本发放办法由汕头市瑞海助教助学慈善金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2:
2012年汕头市瑞海助教助学慈善金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名 额
|
全市总计
| 200
|
汕头市金山中学
| 26
|
汕头市第一中学
| 18
|
汕头华侨中学
| 8
|
金平区
| 18
|
龙湖区
| 6
|
澄海区
| 32
|
濠江区
| 8
|
潮阳区
| 52
|
潮南区
| 30
|
南澳县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