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上报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汕头市瑞海助教助学慈善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二份。
(二)申请资助学生对象的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和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由申请资助学生的高中毕业学校公章)。
(三)《申请2012年汕头市瑞海助教助学慈善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对象情况表》(见附件4)一式二份。
(四)《申请表》和其他表格可在汕头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stedu.net/)下载。
五、上报申报材料时间
(一)市直有关学校应于8月5日前将申报资助对象汇总造册(即填写《情况表》)并加盖公章,连同学生申报材料报送我局基础教育科,同时将《情况表》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jcjyk@21cn.com。
(二)各区县应于8月10日前将辖区内各学校申报资助对象汇总造册(即填写《情况表》)并加盖公章,连同学生申报材料报送我局基础教育科,同时将《情况表》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jcjyk@21cn.com。
历年受助学生的来信来函与申报材料同时上报。
联系人:杨斌,联系电话:88860172。
附件:1.汕头市瑞海助教助学慈善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发放办法(2012年)
2.2012年汕头市瑞海助教助学慈善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名额分配表
3.汕头市瑞海助教助学慈善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申请表
4.申请2012年汕头市瑞海助教助学慈善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对象情况表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附件1:
汕头市瑞海助教助学慈善金家庭经济困难
大学新生资助款发放办法(2012年)
根据汕头市瑞海助教助学慈善金章程,特制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发放办法。
一、资助范围和对象
1.凡家庭户口在汕头市(含各区县),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被我省确定的提前批(第一批)、第一批录取院校录取的本科和本硕连读生,因家庭经济困难(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并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待遇的和农村人均年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困难家庭),筹措入学费用有困难者,可以提出资助申请。
2.凡已接受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提供奖励或助学的学生,一般不再予以资助。
二、资助人数和金额
2012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资助大学新生200名,经评定予以资助的每名学生一次性资助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