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2年瑞海助教助学慈善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申报工作的通知
(汕市教基〔2012〕34号)
各区县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汕头市瑞海助教助学慈善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发放办法(2012年)》(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2年瑞海助教助学慈善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凡家庭户口在汕头市(含各区县),2012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被我省确定的提前批(第一批)、第一批录取院校录取的本科和本硕连读生,因家庭经济原因,筹措入学费用有困难者,可以提出资助申请。
(二)凡已接受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提供奖励或助学的学生,一般不再予以资助。
二、申报时间
(一)申请资助学生申请时间:第一批本科录取后至7月25日。
(二)学校对本校申请资助学生的申报情况调查核实、公示时间:7月26日至8月2日。
(三)各区县教育局对辖区内申请资助学生的资格审查时间:8月3日至8月8日。
三、工作要求
(一)瑞海助教助学慈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弘扬了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体现了社会热心人士济困助学、援助贫困学子继续学业的良好意愿。各区县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的申报组织工作,把社会的关爱送到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心中。
(二)各区县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的申报工作,按照《办法》规定的资助范围和对象,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要根据分配各区县和有关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的名额(见附件2),按《办法》规定的申报程序对本辖区(学校)申请人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上报名单。同时,要注意做好各级政府、社会各界提供奖励或资助大学生的统筹安排工作,以确保助学面更广、更合理。
(三)各区县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申请资助学生的资格审查,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确保真实、齐全。凡不符合申报条件一律不得上报(若区县和学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人数少于下达的资助分配名额,则按符合申报条件的实际人数上报。出缺名额,由瑞海助教助学慈善金办公室统筹安排)。
(四)各单位应注意收集历年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并将学生在大学期间的学习生活情况(包括来信来函)整理后集中上报,以便转交给捐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