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扶贫移民步伐。坚持自愿原则,对生存条件恶劣地区扶贫对象、灾害频发地区以及边远分散居住群众实行易地扶贫,全年完成2000人以上。积极整合发展改革委、水务、农委、畜牧、林业、民宗委、城乡建委、国土等部门资源,重点打造1个农民新村,改善生存与发展条件,着力培育和发展后续产业,接纳搬迁群众,规模为100-200户。同时,引导有条件的贫困群众向中小城镇、工业园区移民,创造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能力,切实解决搬迁群众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五)大力实施招商扶贫。大力招商引资,紧紧围绕全县扶贫骨干产业建设,借助外力推动扶贫开发进程。按照全市“两翼” 农户增收工程建设要求,积极包装、打造一批重点、亮点项目和产业集群,引导县内外投资者和外来资本、城市工商资本面向贫困农村,立足资源优势,发展林果业、种植业、养殖业等扶贫产业,带动农民群众快速增收致富。
(六)加大社会扶贫力度。积极争取致公党中央、东西协作扶贫单位、市政府办公厅扶贫集团等对我县给予更多关心和更大支持。市政府办公厅扶贫集团结对帮扶贫困村的资金要全额用于整村脱贫,渝北区结对帮扶酉阳实物量的30%用于整村脱贫。加强扶贫信息平台建设,引导县内外及境外慈善团体、公益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在我县发展公益事业,积极开展扶贫济困活动。
(七)拓展外资扶贫成果。继续探索社区自主决策和社区主导型扶贫新模式,总结和推行先导工程成功经验,新启动世行项目村4个,加快5个试点村建设步伐,进一步提升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自我组织、自我发展能力,增强农民参与意识,实现贫困社区可持续发展。
(八)稳步开展金融扶贫。在加强监管并规范运作现有56个互助资金组织基础上,力争新建15个贫困村互助资金组织,确保互助资金高效安全。争取小额信贷扶贫资金100万元以上,争取争取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扶贫贴息贷款1亿元以上。
(九)探索片区扶贫模式。通过开展“贫困女童助学活动”,达到“扶助1名贫困女童,培养1位优秀母亲,建设1个富裕家庭”的目标,在全县范围内扶助500名贫困女童,让其零费用就读中职或高中,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贫困女童资助面,提高农村贫困群体的整体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抓好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监管,作为提高扶贫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项目,全面推行贫困村项目参与式规划;严格执行扶贫资金“三专”管理制、扶贫资金报账制、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扶贫项目竣工验收制度,着力打造“阳光扶贫”,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扶贫资金检查监督,实行扶贫资金定期审计制度,落实扶贫项目常年督查制度。由县扶贫开发办牵头,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民宗委、审计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参与开展扶贫项目资金常态化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