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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12年汕头市德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三)优秀班主任

  1.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师德高尚,敬业爱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和感召力。

  3.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深入细致、行之有效。在建设良好班集体等班主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

  4.注重班主任工作研究,教书育人理论水平较高,三年来论文曾在区级以上刊物发表、年度德育论文评选获奖或有关学术会议上交流。

  5.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含5年),现仍在班主任岗位的教师。

  (四)优秀德育课教师

  1.热爱中小学德育课教学工作,从事德育课教学工作5年以上。
  2.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不断探索改进德育课教育教学方法,积极参与德育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实验和实践并取得显著成果。
  3.善于在课堂教学中运用现代化教学技术手段,善于结合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的重大事件深入浅出、形象生动地开展德育教学,富有感染力和吸引力,教育教学效果显著。
  4.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有区县级以上德育研究成果(含发表、获奖、交流的论文、案例、教案、课件或课题)。

  (五)优秀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1.热爱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个性修养,从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2.熟悉学生心理特点,具有科学的中小学心理发展观及心理健康教育理念,掌握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原理与要求,获得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C证以上资格证书。
  3.积极承担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并确有成效,其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能力受到学校领导、教师的普遍认可和学生的高度信任,在校内外有较好影响。
  4.积极承担区县级(含区县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研究课题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其研究成果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区县级(含区县级)以上学术研讨会上交流。

  三、评选推荐办法和上报材料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认真做好评选推荐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要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民主推荐,候选对象须在所在学校(单位)公示3天以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对各地各单位推荐人选组织评审,确定最终表彰人选。区县推荐人选原则上按等额确定表彰人选;市直单位推荐人选采取差额推荐,择优确定表彰人选。

  (二)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对应项目呈报表各一式2份(各类先进个人呈报表共有2页,第二页共同使用“附件7”的表格且要求双面打印)并附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必须以第三人称撰写)、计生证明、纪检证明书、公示(原件)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并经校验)各1份;申报德育先进集体须附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

  (三)各区县教育局和有关学校上报各类先进个人应分别填写推荐表彰人选情况简表各一式2份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市教育局德育科邮箱:stsjyjdyk@126.com。

  (四)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学校必须在7月29日前将上述材料汇总整理后上报市教育局德育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梁杰;电话:88860245;传真:88860237。

  附件:
  1.推荐名额分配表
  2.汕头市德育先进集体呈报表
  3.汕头市德育先进工作者呈报表
  4.汕头市优秀班主任呈报表
  5.汕头市优秀德育课教师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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