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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2012年招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市信息产业企业(即:广达集团重庆制造城、英业达重庆有限公司、富士康科技集团、仁宝集团、纬创重庆有限公司、旭硕科技有限公司、新普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二)招工条件

  严格按照企业提供的招工简章招工。

  五、资料要求、评分标准、考核认定及奖励办法

  (一)资料要求

  年终考核须提供企业录用证明(员工入园证明、县园区企业用工半年以上的在岗证明、信息产业企业接受函)、企业录用员工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劳动合同、员工一寸免冠照片2张、户口簿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二)评分标准

  1.考核基础分100分(其中市信产企业招工50分,县工业园区企业招工50分),市信息产业企业招工和县园区企业招工考核均达50分即为完成招工任务。

  2.县政府累计下达的市、县招工任务数为乡镇、部门全年招工目标任务。

  乡镇提供县园区企业出具的入园就业人数证明及送往市信息产业企业就业人数的接收函为招工任务完成情况考核依据,均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各计50分,未完成市、县招工任务的按比例分别计分。市、县招工任务都完成的乡镇,对送往县园区企业就业稳工半年且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含1年)人数,享受折抵招商引资任务。

  部门提供送往市信息产业企业就业人数的接收函为招工任务完成情况考核依据。信息产业企业稳工人员不纳入折抵招商引资任务,但享受市上相关补贴政策。

  3.加分项:凡送往园区企业和市信息产业企业并经企业录用的,每超额完成1个百分点加0.1分,上不封顶。

  (三)考核认定及奖励办法

  1.企业出具录用证明且相关资料齐备,以各乡镇入园上班人数及送市信息产业企业务工人数为乡镇招工任务完成数。

  2.在招工任务完成情况下,乡镇为县内园区企业每成功招聘1名工人,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折抵招商引资任务10万元(以县招工办汇同县稳工办、财政局、所在园区管委会和企业核实为准)。

  3.为市信息产业企业招工完成目标任务并稳工1个月以上的,按市上相关补助政策执行。

  4.年终在完成招工任务的乡镇中,对招工工作前6名(以年终招工办考核得分为准)给予奖励,设立一等奖1名、奖金3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2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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