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省质量兴省活动领导小组调整为省质量强省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省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形成推进质量强省的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把质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开展质量强市、县活动的具体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质量强省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并实施省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引导更多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对获奖企业在科技立项、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励企业争创知名品牌,参与标准制订和修订。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对质量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强各类质量监督机构建设,重点扶持国家级和省级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推动质量强省活动深入开展。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关键岗位质量控制,完善顾客满意度调查。督促企业建立从原料、加工、检验、出厂、售后服务、问题产品召回等全过程管理制度,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全面履行质量检验检测义务,落实售后服务责任。引导企业加强质量责任意识,坚持守法诚信的职业操守,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和违法排污行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四)完善监督机制。推进产品、工程、服务等质量方面的法规体系建设,完善法制监督工作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质量违法行为。发挥公众在质量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以质量监督员、质量协管员等为主体的社会化监管体系,发动人民群众参与质量监督、抵制质量违法行为,构建群防群治的立体网络。加强对违规企业和相关责任部门的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对质量问题的调查和报道,加大对各类经营主体质量违法违规信息的公开力度。
(五)抓好队伍建设。坚持培养与引进并重,加强质量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重点培养高层次、高技能、满足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鼓励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大力培养具有一技之长的一线员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帮助企业开展职工操作技能及企业经营者管理技能培训,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行为能力。加强质量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人才交流,培养一批质量管理、标准化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专家。加快推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重要产品生产企业的关键质量岗位应当配备必要的质量工程师和具有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