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品牌带动工程。围绕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及重点工程等领域,制定名牌培育规划和推进措施,创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名牌工程和名牌企业,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树立安徽品牌形象。积极开展省级名牌区域性互认,加强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与著名流通企业的合作,提高名牌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安徽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加强品牌策划与营销,推动企业从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提升。加强品牌保护和宣传,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名牌违法行为。大力支持和鼓励企业实施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战略,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到2015年,力争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5600件,每万人拥有发明专利量达3.4件。(牵头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农委、省科技厅、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三)推进标准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装备制造、汽车、钢铁、石化等大中型先进制造业企业制订实施具有市场竞争力、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加强技术标准研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争取标准“话语权”。积极开展服务、环境、能耗等地方标准制订和修订,促进服务业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全过程的农产品和食品标准体系。整合全省标准信息资源,及时为企业和相关产业提供标准信息服务。到2015年,力争新组建2个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分支机构、10个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争取主导和参与制订2项国际标准,30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创建20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牵头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环保厅、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四)推进质量技术基础工程。加快国家质检中心、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以及国家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建设,到2015年,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建立一批国家级质量检测机构,充分发挥国家级检测机构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和带动作用。鼓励大型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质量检测中心,引导中小企业联合建立检测实验室。力争到“十二五”末,90%以上的县都建立1个省级检验检测中心或特色实验室。落实完善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评价制度,推动在重点领域实现检测结果的国际互认,建立有效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技术支撑体系。加强中小企业质量服务平台建设,提升行业、区域质量公共服务水平,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质量保障。(牵头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科技厅,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