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提升工程质量。建立健全政府监督、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相结合的质量监管体系,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在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环节,严格落实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终身制,经竣工验收的工程合格率达100%。强化工程质量抽查、抽测,切实抓好保障性住房、市政基础设施等民生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实现建筑品质的有效提升。积极推进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不断提升监理水平。加强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及省、市优质工程奖,“十二五”期间,“黄山杯”优质工程总数达到400个。到2015年,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在98%以上。(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等)
(三)大力提升服务质量。积极开展质量提升工作,引入和实施第三方用户满意度调查评价体系,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培育壮大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商务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等5大产业。制订并全面推行服务业质量标准,完善服务业质量标准体系,突出抓好文化服务、旅游、商贸、房地产、家庭服务等行业,提高“中华老字号”企业、重点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知名度。大力引进现代经营方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延长产业链条,积极拓展服务外包、会展经济、创意服务、节能环保、物联网等新兴服务产业。到2015年,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服务质量基本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制订和修订地方服务标准、服务规范100项以上,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指数超过80,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指数超过75,整体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形成一批具有品牌优势、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精品服务项目和大型现代服务企业。(牵头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旅游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质量安全工程。强化各级政府的质量安全责任,明确各级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落实责任、社会共同监督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形成涵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全过程的监管链条,构建以市场准入、监督抽查、日常巡查、风险监控、缺陷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为核心的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持从源头抓质量,运用生产许可、强制认证、卫生许可、建筑安全许可、注册备案等手段,严把市场准入关。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加强对重要工业品和农产品、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及重点工程等领域的质量监管。加快建立和落实质量安全风险分析、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有效防范和处置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牵头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各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