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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12〕1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公安部《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公消〔2012〕164号),全面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至2014年在全县机关、团体、企业(包括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2年底前,全县所有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基本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2013年底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基本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2014年底前,所有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的一般单位基本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自公安部消防局开发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完善升级之日起(目前正在完善升级),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凡投入使用的一律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是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为每个社会单位设置专用账户,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并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一种信息化管理手段。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将本单位基本情况、每幢建筑消防安全基本信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及时记录日常动态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等情况,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了解消防大队有关工作部署和对本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情况,定期向消防大队报告备案有关消防工作,规范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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