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要全面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完成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属于人员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任务。要结合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提升“九小场所”业主和员工消防安全素质,确保达到“一懂三会”(懂单位火灾危险性,会火灾报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要依托行业管理和区域管理,在行业内部或商圈地区、工业园区等,成立消防安全协作组织,定期组织开展各单位间消防安全互查、消防宣传互访、灭火救援互帮、消防管理互学等活动,助推行业及地区整体消防安全水平的提升。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网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建立完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要制订出台《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办法》,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评估。要制订出台《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消防安全评价标准》,通过保险中介机构对社会单位规范开展检查、评估、培训等保险服务,帮助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
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郭尔特任组长,政府办主任吴彪、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刘江任副组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大队办公室),全面统筹和协调网格化管理工作,切实把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和村、居民小区(楼院)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级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要明确网格化管理阶段工作安排,将任务细化到点,将责任明确到人。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行业部门要依法履职尽责,认真组织本行业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县规划局、县工商局、县旅游局、县文广新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将消防行政许可作为相关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监管。县综治委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酉阳建设重要内容;乡镇人民政府综治办要组织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县民政局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乡镇民政所要将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县工商局要将消防安全纳入日常行政管理,严把行政许可关;乡镇工商所要协助配合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县安监局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各乡镇安监办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开展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消防大队或公安派出所。公安部门要建立分包联系机制,指导乡镇和社区、村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