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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建立居民小区(楼院)、村(居)民小组“小网格”。 居民小区(楼院)、村(居)民小组建立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安全负责人、业主委员会牵头人、楼院长、村(居)民小组负责人为消防管理员,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个楼院、村民大院明确1名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三、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一)开展经常化消防安全检查。乡镇人民政府每季度要组织开展1次针对性较强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要将具有一定规模的单位和场所确立为消防安全列管单位,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每月对“九小场所”、居民小区(楼院)和村组开展排查。居民小区(楼院)、村组要每周开展1次防火检查。楼栋、村民大院的消防宣传员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巡查。物业管理人员、保安人员、交巡警、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和拒不整改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查处。

  (二)开展常态化消防宣传教育。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针对重要节期开展针对性较强的消防宣传,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督导员和消防宣传员每月至少开展1次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每个社区、村、居民小区(楼院)、单位、场所要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定期更换宣传内容。桃花源镇、龙潭镇和龚滩镇所辖社区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室,每季度组织1次以上群众性疏散逃生演练和消防教育。

  (三)开展多元化防火灭火工作。要深化“全警消防”和“保消合一”工作机制,细化治安民警、交巡警、“两驻”民警、物业管理人员、保安人员、社会单位管理人员、多种形势消防队队员等基层治安防范力量的消防工作职责、工作标准。治安民警、交巡警在开展巡逻防控时,要检查制止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埋压占用室外消火栓的行为,组织扑救初期火灾;“两驻”民警要加强对辖区单位消防监管,重点强化对“九小场所”、居民小区(楼院)、村民住宅的防火检查和消防教育;治安巡防队员在开展治安巡防时,要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期火灾和消防宣传工作职能;保安队员要结合从事门卫、巡逻、守护等工作,对社区和单位开展防火巡查。要培育和发展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投身消防公益事业,引导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和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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