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县所有乡镇网格化管理全部达标。完成麻旺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社会单位全部开展消防安全评价工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实行安全评价和“户籍化”管理。
--2015年,完成板溪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回头看、回头查”工作。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网格化管理水平提升。
二、乡镇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划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统筹监管,以38个乡镇为基本单元,分层次划分“大、中、小”三级网络,以38个乡镇行政区为大网格,以8个社区和270个行政村为中网格,以居民小区(楼院)、村组为“小网格”,将辖区所有单位、场所纳入监管视线,实现“全覆盖、无盲区”消防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一)乡镇“大网格”。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综治办、安监办、辖区公安派出所、民政办、工商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由分管领导兼任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由综治办或安监办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并向县政府报告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龙潭镇,历史文化古镇龚滩镇,市级重点镇桃花源镇、麻旺镇、酉水河镇、大溪镇配置不少于2人,其他乡镇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消防管理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本辖区消防工作档案和消防工作制度,建立辖区重大危险源、重点单位、消防设施、消防水源等消防工作基础台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十二五”消防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2〕52号)和《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GA/T998-2012)要求,推动龙潭镇、龚滩镇、麻旺镇、板溪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巩固现有乡镇政府兼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加强现有消防摩托车等器材的维护保养,认真落实战备执勤制度。
(二)社区、村“中网格”。明确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网格中第一责任人。成立消防工作小组,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兼任消防工作小组组长,落实1至2名消防督导员,全面负责本辖区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每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相关消防工作问题,每月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重点单位、消防设施、消防水源及弱势群体帮扶等消防基础工作台账。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小商场、小网吧、小美容洗脚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学校及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简称“九小场所”)居民小区(楼院)、村民住宅等作为重点,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依托社区、村干部和“两驻”民警、治安协勤和物业管理人员、保安人员等治安积极分子建好志愿消防队伍。设置专门的消防器材室,农村要借助现有手台机动泵或消防摩托车、水枪、水带、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消防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