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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12〕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街道乡镇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十二五”消防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2〕5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实施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2〕20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乡镇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全面推进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国家和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为指针,充分依托乡镇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单位及群众力量,坚持属地管理、突出重点、条块结合、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深入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工作,实现全县消防安全网格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力争到2015年,全县所有乡镇实行消防安全网络化管理,实现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净化的目标。

  --2012年,全县60%的乡镇网格化管理达标。完成龙潭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目标任务;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确保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推动火灾高危场所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确保全部火灾高危场所和3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

  --2013年,全县80%的乡镇网格化管理达标。完成龚滩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实行安全评价,实现7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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