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协助单位: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人民政府纠风办
(八)继续深入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严格按照“四项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规范资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扶贫开发办、县民政局
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人民政府纠风办
(九)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围绕纠风专项治理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级各部门在作风建设上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切实加强对系统行风建设的检查指导,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
继续推进和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民主评议工作。被列为评议对象的单位要以评议为契机,注重实效,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机关和行业中存在的工作效率低、服务态度差、组织纪律涣散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以扎扎实实的作风取信于民。进一步规范和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行业及时解决和反馈。
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纠风办
协助单位: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公共服务行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落实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各纠风专项治理责任部门和行业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综合治理。派出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负责部门认真落实纠风工作各项任务,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各乡镇、各牵头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于3月30日前报县人民政府纠风办(县纪委监察局法纪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