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完善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和补助政策,促进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
2.培育名院名科名中医,推进中医药进社区、进农村。抓好中医药高层次和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培养一批中医药创新型人才,造就一批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新一代中医药领军人物和学科带头人。支持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一批特色明显的“名院”和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及重点专科、中医药特色专科。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缩小区域中医医疗水平差距。开展面向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中医药基本知识、技能与适宜技术培训,健全中医基层服务网络。
3.开展中医“治未病”工作。构建多元化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格局,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治未病”工作运行机制,制定规范的技术方案和服务流程,建立完善“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评价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预防保健服务需要。
4.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加强常见疾病、重大疾病、疑难疾病、亚健康的中医药防治方案研究,积极探索中西医结合的基础与临床研究新思路、新方法,建设全省中医药科技创新基础平台。
(八)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促进健康产业多元化发展。
大力发展民营医疗机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民营医疗机构在准入、服务质量监管、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对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土地使用、税收、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社会资本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产业,推动老年护理、心理咨询、口腔保健、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产业发展。加快建立和完善民营医院相关监管制度和政策。
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完善医药行业发展政策,选择新医药、医疗器械等产业作为主攻方向,推动我省健康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打造医药产业和医疗器械民族品牌。
四、保障措施
(一)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做好五项重点工作,加快建立高效规范的医药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实行以绩效工资为导向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管理制度,激发医务人员积极性。以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主要评价指标,对在基层农村工作的卫生人才在工资、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改进医疗卫生机构经济运行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着力推动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补偿机制改革。
(二)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机制。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卫生管理职能。积极推动卫生管理职能转变,合理界定卫生管理事权,突出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在规划、准入、监管等方面的职能,加强卫生资源调控和全行业管理。加强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核心的各类规划编制修订工作,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积极探索珠三角地区医疗卫生城乡、区域一体化的管理模式。
(三)完善政府主导的卫生投入机制。
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卫生事业发展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卫生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各级政府要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作为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切实加大投入,在增加总量、优化结构、加强制度建设与创新三方面予以同步推进。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加大对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的经常性投入。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强经济欠发达地区卫生事业发展的财力保障。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直接补助需方等多种形式的政府投入方式,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机制转变和效率提高。加强卫生财政资金监管。
(四)加强卫生法制建设。
加大卫生法制教育与宣传力度,积极推进地方卫生立法,实现卫生工作法制化。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切实提高各级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医药卫生事业的能力。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进一步下放事权,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医疗卫生业务技术服务、管理和评价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深化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和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积极推行卫生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