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异地务工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促进失业人员参保。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在校大学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建立政府、单位、家庭和个人责任明确、分担合理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加快推进门诊统筹,进一步做好重大疾病保障工作。推进医疗保障城乡一体化。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保障水平差距。完善和总结推广医保“湛江模式”等经验,做好在基本医疗保障中引入商业保险进行经办服务和利用商业保险杠杆强化大病风险保障等工作。
(五)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医疗合理用药。
1.加快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的基本药物制度。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目录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建立健全以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为基础的基本药物评价标准和工作机制,动态调整省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基本满足基层群众就医用药需求。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完善基本药物保障体系和补偿政策,对医疗卫生机构因取消药品销售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进行补偿。
2.建立和规范药物采购保障机制。加强基本药物市场价格调查,建立基本药物价格形成机制和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价格。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集中采购。进一步规范药物、医用耗材的采购保障工作,对药物目录、药物定价、招标采购、配送管理实行“四统一”,实现基本药物保障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的目标,逐步建立较完善的基层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使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3.加强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科学合理使用药物的监管机制,建立临床药师制度,落实处方点评制度。进一步完善药物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强化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形成合理用药习惯。加强抗菌药物准入管理,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制订实施广东省医保诊疗常规,发挥医保对用药、检查的监督、引导作用。
(六)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新型管理体制机制。
1.科学规划公立医院布局。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布局、均衡配置的原则,科学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确保医疗卫生用地布局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明确医院类别、规模、布局、结构和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标准,逐步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次分明、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建设。政府原则上不再新办城市综合性医疗机构,新增和存量调整的医疗资源,要优先支持儿童、妇产、传染病、康复、精神病、皮肤病、老年关怀和肿瘤等专科医疗机构建设。通过结构调整整合部分公立医疗资源,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比重,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配置大型医用设备以及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为民营医院发展留下空间。引导资源富余地区将城市一级、部分二级医院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建立公立医院管理新机制。坚持公立医院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导地位,建立可持续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确保公立医院的公益性。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按照“管办分开”的原则,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推进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完善公立医院财务核算制度,加强费用核算和控制。
3.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严格实施准入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实施严格的准入管理。完善医院质量控制体系,推广疾病诊疗规范、单病种质量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建立医疗技术风险监测、预警、报告、管理制度。提升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强化“三基三严”训练。建立健全医院三级质量控制网络,提高全省医疗机构专业医疗质量水平。
4.建立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积极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加大卫生法制宣传力度,提升医患纠纷化解和突发事件防控处置能力,进一步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办院宗旨,强化医学人文教育,建立制度化、经常化的医德医风教育机制。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大对医疗机构运行状况的监管。加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规范医疗执业行为。
(七)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