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7 健康行动计划
|
重大疾病防控:加大性病、艾滋病、结核病、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力度,消除麻疹,落实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等重大及新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措施,科学研判并及时处置霍乱、登革热、流感、狂犬病、SARS等急性传染病疫情,推进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实施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综合防控项目,规范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和治疗。
重点人群健康:加强流动人口的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建立健全出生缺陷三级预防体系,防治重症地中海贫血等致死致残的先天性疾病。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政策。加强职业健康监测及职业健康促进。继续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
健康危险因素:加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能力建设,促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养成和健康素养提高,加强饮用水安全与环境卫生监测,提升医疗质量和安全,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建设,减少烟草危害。
|
5.加强职业病防治。按照“规模、功能与地方职业病防治任务相适应”原则,健全职业病防治网络,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基础设施和防治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卫生服务和科研能力。开展对尘肺病、职业中毒、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重点职业病的监测,实施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强化重点职业病防控。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提升职业病诊治水平。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和职业健康促进工作。
6.大力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组织实施“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和“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积极弘扬健康文化,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大力开展控烟工作,加强控烟健康教育与宣传,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积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和无烟单位。至2015年,全省居民具备基本健康素养的人数比例达10%以上,健康素养综合干预活动覆盖人群率达80%,城乡居民吸烟率在现有基础上下降5%以上。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及50%的县(市、区)开展“健康121”行动,每个地级以上市至少创建两个示范单位。
7.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扎实推进各项卫生创建工作。以卫生创建活动为平台,大力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和城乡除“四害”工作,加大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建设健康城市、健康镇(村)活动。进一步完善全省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或建成前(后)水质监测工作。至2015年,国家卫生城市达15个,省级卫生城市达23个;省级以上卫生县城覆盖率达40%,省级以上卫生镇覆盖率达15%,各地级以上市均创建有省级以上卫生镇,珠三角地区国家卫生镇达100个;省卫生村人口受益率达13%.
8.提高卫生监督水平。全面推进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提高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监测能力。开展城市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监测。全面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继续实施消毒产品及涉及饮水卫生安全产品的专项监督抽检。加强以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为重点的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切实提高放射诊疗许可率和防护水平。全面加强卫生综合执法,完善执法稽查制度,提升综合执法效能。
9.做好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努力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可及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儿童享有与户籍儿童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强化流动人口的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促进进城务工人员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公共卫生服务。
(四)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医疗保障和商业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整合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完善基本医保管理和经办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全省城乡统筹。编制出台广东省医保诊疗常规,发挥医保对医疗行为的引导、监督和协调作用。
1.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筹资水平,健全新农合动态筹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水平。扩大门诊统筹覆盖面,提高补偿水平,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实现门诊统筹全覆盖,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及重性精神病门诊费用纳入统筹补偿范围。提高住院报销补偿比例,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75%以上,封顶线15万元以上。推行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适当扩大病种范围,提高对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通过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使重大疾病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