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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68.加快建设专业化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通过多种途径加强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基层监管体制机制,加大安全乡村建设力度,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建立完善安全监管监察机制,切实做到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省安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编办配合,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六、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二十二)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

  69.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统一部署,加快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大同队、区域应急救援汾西队建设。(省安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配合)

  70.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专业救援队伍的建设,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各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政策和经费方面给予支持,进一步加强省属重点煤炭集团矿山救护队和各市矿山、非煤救援队建设,重点提升矿山、危化、建(构)筑物、隧道、地下空间等事故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业队伍先期快速应急处置作用,满足跨地区、跨行业应急救援任务需要。(省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71.建立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提升事故医疗救治能力。(省卫生厅、省安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72.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三)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和基础条件。

  73.完善省有关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沟通机制和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加强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协调、指导和保障等工作。(省安监局牵头,省气象局、省地震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74.建立和完善区域间协同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有效提高应急处置效率。要加快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实现各级平台间的互联互通,深化应急平台在救援指挥、资源管理、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等方面的应用。要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能力储备,提高应对处置效率。(省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

  75.认真落实《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落实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制度,加强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切实做到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全覆盖。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要按照预案规定,立即组织停产撤人。(省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七、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二十五)加强安全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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