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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35.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格按规定强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实行联网联控。(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分工负责)

  36.提高道路建设质量,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桥梁、隧道、码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安监局分工负责)

  37.加强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管理。继续强化民航、农村和山区交通、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太原铁路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省安监局、省农机局、省气象局配合)

  38.严格落实国家及省有关校车安全法规和标准,依法强化校车安全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法制办分工负责)

  (十三)严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39.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省安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分工负责)

  40.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优化化工企业布局,严格控制城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各级各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鼓励支持政策,加快城镇内存在高安全风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实现搬迁、转产或关闭。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加强和规范城镇地面开挖作业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厅、省质监局分工负责)

  41.进一步加大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和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安全监管,继续推进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等工作,鼓励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省安监局牵头,省科技厅、省经信委配合)

  42.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省安监局牵头,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国防科工办分工负责)

  (十四)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

  43.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常态化管理机制,制定实施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省国土厅、省经信委、省安监局分工负责)

  44.研究制定充填开采标准和规定。(省安监局负责)

  45.积极推行尾矿库一次性筑坝、在线监测技术,搞好尾矿综合利用。(省安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环保厅配合)

  46.全面加强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建设,组织实施非煤矿山采空区监测监控等科技示范工程。(省安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气象局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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