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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体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3号)的有关政策,努力促进全省体育专业教育发展,将山西体育职业学院、各级体校和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纳入全省教育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现与教育事业经费同步增长。建立体教结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完善体育中小学、中专、大专、本科“一条龙”体育教育体系。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将其纳入山西体育职业学院、全省体校和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必修课程。拓宽办学模式,改革教学内容和方式,努力培养“一专多能”、全面发展、适合社会发展需求的体育人才。鼓励和支持重点院校创办优秀运动队,积极输送优秀运动员和高水平运动人才进高等院校学习和深造,不断提升运动员的文化素质和综合素质。

  (七)加强体育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进一步加强体育宣传力度,强化体育宣传意识。加强全民健身、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以及重要法规、政策、条例和“健康山西”的宣传,为体育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注重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网络建设和应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与合作,有效发挥媒体的积极作用,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宣传。挖掘、推广和宣传报道体育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先进事例,弘扬主旋律,为推动全省体育事业发展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

  四、实施与评估

  (一)加强领导。

  加强与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协商互动,促进各地人民政府充分认识体育在建设“健康山西”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努力做到“七个纳入”:即把体育工作纳入各地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地政府城镇化规划;纳入各地政府年度向人大的工作报告;纳入各地政府年度预算;纳入各地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各地政府为民办实事范围;纳入各地政府文明建设评价体系。

  (二)实施。

  本规划由省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本规划是我省体育事业“十二五”期间发展的宏观指导性文件,并依据本规划分别详细编制山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法制、体育科教和宣传、体育人才培养等六项五年工作规划。各地体育行政部门在编制本地体育发展规划时原则上应符合本规划要求,提出本地实施意见,明确职责,严格执行,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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