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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


  (三)积极整合各类资源。县级人民政府要整合各类建设资金,统筹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生态移民、库区移民、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等各类移民搬迁项目;要整合各类资源,为搬迁工程配套建设好水、电、路、校、医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工程项目;要与煤炭等矿产资源开发相结合,一方面解决搬迁资金问题,另一方面帮助移民转产就业。

  (四)保护搬迁农户权益。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原有的旧村土地、山林、耕地所有权不变。搬迁旧村的开发利用要充分考虑贫困群众的利益。迁出村退耕还林的,比照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政策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延长补助年限。

  (五)落实优惠扶持政策。易地扶贫搬迁进入城镇的农户,具有稳定生活条件的,给予办理农转非手续;在公租房、廉租房、城市低保、子女上学、劳动就业、社区管理等方面与市民同等对待;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双拥工作等优抚条件的予以倾斜扶持;较大幅度提高补偿标准,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和残疾人等特困群体基本生活和搬迁需要。选择投亲靠友等分散迁移方式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在享受建房补助和享有集体土地、山林、耕地所有权和经营权方面参照整体搬迁政策。

  四、组织领导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由省扶贫开发领导组统一组织管理。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重点解决好易地扶贫搬迁生产生活用地、配套产业项目、优惠扶持政策等问题,工作任务量较大的乡(镇)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鼓励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大胆探索,特别是综改试点县应当在相关政策措施上先行先试,为全省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累经验。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省里将2012-2021年易地扶贫搬迁指导性任务一次性下达各市,由各市安排到县。省扶贫开发领导组每年与各项目县签订《易地扶贫搬迁目标责任书》。各项目县是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主体,要积极做好搬迁新区用地安排、生活配套设施建设、产业开发、特困群体安置等各项工作。

  省扶贫办负责组织协调、督查验收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省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在项目、资金、技术等各个方面积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省人民政府将定期对各地、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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