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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9增加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扶持资金。2012年起,将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扶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资金总规模由5500万元增加到1亿元,重点支持在转型发展、技术改造、规模扩张、增加就业等方面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带动性的项目。

  10政府采购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专业担保机构应当优先为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四、有效解决小型微型企业用地问题

  11多渠道解决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经营用地。通过节地挖潜、盘活存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多种途径,切实解决小型微型企业用地。在符合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为占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际建厂5年以上的小型微型企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对不改变土地用途,利用自有土地,增加容积率的,不再收取土地价款。对创办三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

  12大力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把小企业创业基地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十二五”期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一个小企业创业基地。每年从市县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安排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用地计划。充分利用企业闲置土地、商务楼宇、各类园区等,建设新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各类小企业创业基地。鼓励创业基地和各类园区建设标准厂房,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

  五、加快推动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

  13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充分利用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鼓励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走“专精特新”的道路。鼓励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升级。支持和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文化旅游产业。积极发展各类科技孵化器,推动产学研成果转化与应用。鼓励大型企业积极向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技术、人才、设备、资金支持,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加强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作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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