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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二)加快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报送省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要在省财政批复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经省人大审查批准的部门预算和省财政审核的部门决算,部门预算要将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作为最基本格式和内容先行公开,支出要细化至“款”级科目,其中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保障性住房等重点支出的部门,要将支出内容细化并公开到“项”级科目;部门决算要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体例和格式予以公开。公开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的同时,要主动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和支出数,并撰写“三公”经费情况说明,客观反映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的主要内容和重点方向等。要积极创造条件增加公开表格的数量,细化公开的内容,拓宽公开的渠道,力争将可公开的内容全部按“项”级科目细化。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以外的其他预算部门,也要结合自身情况,积极推进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各部门公开的预算信息,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告、新闻媒体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

  各部门要妥善处理部门预决算中的涉密信息。对部门预决算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作区分处理,创造条件将不涉密的内容依法予以公开。对含有虽不涉密但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内容的信息,要依法依规,科学分析,审慎处理,合理确定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各市县要参照省级做法,做好同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三)大力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直接面向和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优势,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以及“三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在认真梳理的基础上,不断扩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信息公开范围,省财政要重点做好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公开工作,省级各部门要重点做好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支持方向、项目申报指南、保障重点、分配情况和绩效结果的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各市县要重点加强对乡(镇)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帮助其不断拓展预算公开方式,根据“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本地区公开目录范围中财政专项资金的支出政策、资金来源、发放标准、发放形式和分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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