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2〕4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社会监督;有利于促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和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1〕27号)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常务会议对深化政务公开、做好预算公开工作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预算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和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对于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行预算信息公开主体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筹规划、协调一致、积极稳妥、逐步深化的原则,认真制订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稳妥、有序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总预算、决算的公开工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决算的公开工作。

  二、加快预算信息公开进度,扩大公开范围

  (一)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在本级人大审查批准财政总预算和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总决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财政门户网站、政府公告、新闻媒体等形式主动、准确公开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政府财政预决算。财政预决算支出公开内容要力争细化至“款”级科目,其中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保障性住房等重点支出要逐步细化并公开到“项”级科目,本级公务接待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即“三公经费”)要准确汇总、细化解释说明并单独列表分项公开。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