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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的通知(2012)


  3.职工及配偶各资金账户余额减除壹元后合计小于月还款额,职工及配偶一方单位汇缴入账后,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一项的,缴存银行于汇缴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取手续;不符合的,待另一方单位汇缴入账后,缴存银行于汇缴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取手续。

  4.职工当月还款后,按上述规则均未提取的,建设银行于每月末日办理提取手续,遇法定节假日提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1年7月16日起施行。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提取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2011〕30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共同购房人提取协议

  2.共同借款人提取协议

  3.承诺书

  4.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

  5.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附件1
  共同购房人提取协议

  本人同意购房人        身份证号码         依据购房合同编号是       的房屋提取其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放弃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共同购房人1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共同购房人2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共同购房人3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共同购房人提取协议》为参考样式。《共同购房人提取协议》包含共同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购房合同编号;共同购房人签字等项目即可,多名共同购房人的,需要在一份《共同购房人提取协议》上签字确认。

  附件2
  共同借款人提取协议

  本人同意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依据借款合同编号是       的房屋提取其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放弃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共同借款人1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共同借款人2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共同借款人3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共同借款人提取协议》为参考样式。《共同借款人提取协议》包含共同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借款合同编号;共同借款人签字等项目即可,多名共同借款人的,需要在一份《共同借款人提取协议》上签字确认。

  附件3
  承 诺 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我承诺本人提供的      号判决书(裁定书)为终审判决(裁定),未有上诉。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

  本人   (身份证号:       )委托   (身份证号:       ),代理本人办理

  提取手续。

委托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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