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的通知(2012)


  (1)职工使用商业性住房贷款购房,购房资料中未明确首付款金额,或职工与他人使用商业性住房贷款共同购房的,还应提供《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复印件只需提供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借款期限、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用以购房、建房、修房信息、借款人及银行签章等信息的所在页。

  (2)职工购买外地住房的,还应提供房地产权证、职工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单位出具的职工在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工作证明。职工购买外地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职工本人签署的同意查询其征信信息的《授权书》。

  (3)职工与配偶共同购房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职工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应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职工与他人共同购房的,共同购房人只能一方提取住房公积金(含配偶),提取人应提供《共同购房人提取协议》(附件1)。

  (五)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以下资料及复印件一份

  1.建造、翻建住房

  (1)土地证明,包括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

  (2)建房、翻建证明文件,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

  (3)建房、翻建住房的工程预算。

  (4)农业户籍户口簿。

  2.大修住房

  (1)土地证明,包括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

  (2)大修住房鉴定证明。

  (3)大修工程预算。

  (4)农业户籍户口簿。

  3.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还应提供《借款合同》。

  第七条 按月提取应先登记,后提取。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

  (一)提取登记业务应提供的申请资料

  1.提取人身份资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非集中封存户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2.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配偶身份资料

  (1)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配偶为非集中封存户职工的,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配偶为集中封存户职工的,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3)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3.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取登记资料

  (1)购买自有住房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及复印件一份;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或大修鉴定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2)《借款合同》及复印件一份。

  (3)贷款还款凭证或记载贷款账号的“借据”及复印件一份。

  (4)职工本人签署的同意查询其征信信息的《授权书》一份。

  (5)职工与配偶共同借款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职工与未成年子女共同借款的,应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职工与他人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只能一方提取住房公积金(含配偶),提取人应提供《共同借款人提取协议》(附件2)。

  4.偿还公积金贷款柜台提取登记资料

  贷款还款凭证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及复印件一份。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