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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的通知(2012)


  2.建修房偿还贷款本息的。

  3.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及市场租房支付房租的。

  第六条 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应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

  (一)提取人身份资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2.非集中封存户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二)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配偶身份资料

  1.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2.配偶为非集中封存户职工的,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配偶为集中封存户职工的,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3.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以下简称“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三)提取职工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父母身份资料

  1.购房职工(配偶)父母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2.购房职工(配偶)父母为非集中封存户职工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购房职工(配偶)父母为集中封存户职工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3.购房职工(配偶)与父母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包括:

  (1)购房职工的父母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同户籍户口簿、出生证明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簿及关系证明不能证明职工父母夫妻关系的,还应提供父母夫妻关系证明。

  (2)购房职工配偶的父母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购房职工与配偶夫妻关系证明及购房职工配偶与父母的关系证明。

  (四)购买自有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资料及复印件一份

  1.购买商品住房

  应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只需提供合同编号、卖方单位名称、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设计用途、购房地址、房价、付款方式、买卖双方签章等信息的所在页。

  2.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应提供《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只需提供合同编号、卖方单位名称、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设计用途、购房地址、房价、付款方式、买卖双方签章等信息的所在页。

  3.购买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

  应提供《天津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或《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天津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只需提供合同编号、卖方单位名称、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购房地址、房价、付款方式、买卖双方签章等信息的所在页。

  4.购买私产住房

  应提供《房产买卖协议》、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或契税完税证明。

  5.购买公有现住房

  应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所购房屋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6.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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