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暴雨防御方案。当城区普降暴雨,市政部门对交通干道、低洼易涝区域收水口派专人管护,及时清除淤积物,各抽升泵站应及时排除积水,确保立交桥畅通。各区县及交通、建设等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排涝沟渠、管涵派专人管护,特别对桥头、涵洞等易堵塞地段及时疏通,确保排水畅通。水利部门及时调度滏阳河各节制闸,尽快排除城区沥涝。低洼易涝区域做好安全自保工作。
(2)大暴雨防御方案。当城区普降大暴雨,除做好暴雨防御方案各项工作外,还应当:立交桥抽升泵站排水不及、阻断交通时,要增设临时排水设备,确保北环路、联纺路、人民路、古城北路、南环路等5座立交桥畅通。排涝沟渠的桥头、排水涵洞等易堵塞地段排水不及时,视情况予以拆除。合理调度滏阳河张庄桥枢纽,放空南湖橡胶坝存水,敞开柳林闸,电厂闸上游水位降至仅够邯电生产需求。公安部门应根据城区积水情况实行交通临时管制与疏导,处置被困车辆。城区各单位、社区居民及乡村做好安全自保工作。
(3)特大暴雨防御方案。当城区普降特大暴雨,除做好大暴雨防御方案各项工作外,还应当:减少立交桥汇流面积,增加临时排水设备,确保北环路、人民路、南环路等3座立交桥畅通。根据城区沥涝情况,扩挖排涝沟渠,开挖临时排水通道。控制贺庄橡胶坝上游水位,使其仅够邯钢生产需求;如滏阳河仍渲泄不及,将对市区造成严重威胁时,全部敞开电厂闸三孔闸门(可能影响邯电生产)。各区县要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地、部队驻地、电台、电视台等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的防护工作,落实好充足人员和物资,确保外水不进院、内水及时排除;对危房稠密居民区及低洼易涝区域要明确群众安全转移路线、安置措施等。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部门和单位的应急抢险队,要随时待命,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生命线工程畅通。
5 应急响应
按城市发生洪水、暴雨沥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总体要求是: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强化纪律,依法防洪;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实现防汛工作目标。应急响应的发布按《邯郸市防御水旱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5.1 Ⅰ级应急响应
5.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单河发生50年一遇以上特大洪水,或多河发生20~50年一遇大洪水;
(2)滏阳河、支漳河分洪道、渚河、沁河、输元河、牤牛河等河道干流达到标准洪水水位,重要河段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3)城区内普降特大暴雨。
5.1.2 Ⅰ级响应行动
(1)市城市防汛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市城市防汛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视情况启动河道洪水防御方案和暴雨沥涝防御方案。
(2)市城市防汛领导小组做出城市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3)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市城市防汛领导小组依法行使权力。
(4)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排涝等工程。
(5)按《邯郸市防御水旱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协调部队支援地方抗洪抢险。
(6)市城市防汛领导小组指导各区县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7)市城市防汛领导小组在2~4小时之内派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8)市城市防汛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可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
(9)市城市防汛领导小组提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资金、物资、卫生、防疫等支持。
各区县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紧急动员部署防汛工作。各区县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立即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各区县防汛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
5.2 Ⅱ级应急响应
5.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单河发生20~50年一遇大洪水,或多河发生10~20年一遇较大洪水;
(2)滏阳河、支漳河分洪道、渚河、沁河、输元河、牤牛河等行洪排沥河道干流达到警戒水位,一般河段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3)黄梁梦洼、高臾洼、王湾等缓滞洪区启用;
(4)城区西面渚河、输元河、沁河上游小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5)城区内普降大暴雨。
5.2.2 Ⅱ级响应行动
(1)城市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会商,市城市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参加,视情况启动河道洪水防御方案和暴雨沥涝防御方案。
(2)市城市防汛领导小组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市城市防汛领导小组依法行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