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堤防和闸涵、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决口时,各区县防汛指挥机构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区域预警,同时向城市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2)排涝工程信息
当邯郸市城区出现大雨以上降雨强度,排涝沟渠、排水管网、抽升泵站开始运行时,各区县、部门和单位应组织人员,加强工程监测,及时清淤疏浚或排除故障,并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在强降雨发生后2小时内报市城市防汛指挥机构。
当重要排涝工程出现险情,各区县、部门和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同时向市城市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作出抢险决策。
4.1.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及时收集动态灾情,抓紧核实,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同级政府(管委会)和市城市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城市防汛领导小组,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2 预警级别划分
预警级别由重到轻分为Ⅰ、Ⅱ、Ⅲ、Ⅳ共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红色预警:
(1)单河可能将发生50年一遇以上特大洪水,或多河可能将发生20~50年一遇大洪水;
(2)滏阳河、支漳河分洪道、渚河、沁河、输元河、牤牛河等河道干流达到标准洪水水位;
(3)邯郸市城区预报有特大暴雨;
(4)邯郸市城区普降大暴雨,滏阳河城区段排沥能力接近设计能力,且预报大暴雨仍将持续。
4.2.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橙色预警:
(1)单河可能将发生20~50年一遇大洪水,或多河可能将发生10~20年一遇较大洪水;
(2)滏阳河、支漳河分洪道、渚河、输元河、牤牛河、沁河等河道干流达到警戒水位;
(3)黄梁梦洼、高臾洼、王湾缓滞洪区即将启用;
(4)邯郸市城区预报有大暴雨;
(5)邯郸市城区普降暴雨,各排水沟渠、排水管网、抽升泵站排沥能力接近设计能力,且预报暴雨仍将持续。
4.2.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黄色预警:
(1)单河可能将发生10~20年一遇较大洪水,或多河可能将发生5~10年一遇一般洪水;
(2)邯郸市城区普降大雨,城区内易积水交通干道低洼处阻断交通,低洼易涝区域积水较严重,且预报大雨仍将持续。
4.2.4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蓝色预警:
(1)单河可能将发生5~10年一遇一般洪水;
(2)滏阳河、支漳河分洪道即将行洪;
(3)邯郸市城区预报有短时强降雨过程。
4.3 预防预警行动
4.3.1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和组织准备。加强宣传,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松懈情绪,增强全民水患意识、依法防洪意识和防洪自保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和防汛队伍,加强防汛抢险队建设,充分发挥城区商贸云集、交通便利、技术力量强、机械化程度高、信息传递手段多的优势,提高防汛抢险的技术含量和机械化水平。
(2)工程和预案准备。做好河渠管涵清淤清障工作,按时完成应急度汛工程和水毁工程修复任务,落实跨汛期施工的防洪工程和病险工程的安全度汛方案,维修、保养备用电源、备用通信设施和闸门启闭设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洪工程防洪预案、洪水调度方案、沥涝排除预案、蓄滞洪区人员安全转移安置预案,对重点防护对象制定应急抢险预案。建立相关协调机制,注重与相关行业应急预案的相互协调衔接。
(3)物资和通信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机具、车辆、器材、物料。在防汛重点部位现场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蓄滞洪区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4)防汛检查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实行管理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核查和上级领导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防汛检查手册》要求,做好检查工作,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加强对防洪排涝工程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防洪工程巡查制度,强化水行政执法力度,严查倾倒垃圾、私搭乱建、河堤取土、垦堤种植等水事违法案件,确保防洪排涝工程正常运行。
4.3.2 河道洪水预警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