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负责城市防汛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具体负责城市防洪规划的编制及实施,城市防洪预案的编制并按照预案进行控制运用,城市周围、穿越城区所辖河道工程的管理维护,负责洪水调度工作,指导协调各有关区县、部门和单位抗洪抢险、河渠清障、沥涝抽排等城市防汛日常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分管工程防洪、排水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对在建重点工程和建筑工地,制定应急预案,保证排水畅通,确保施工安全。
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市城区内防洪排水设施建设管理、排水管网管理维护、沥涝抽排和汛期应急排水工作。
市人防办:负责所辖人防工程及地下设施的检查维护管理,保证人防工程设施度汛安全。
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负责危旧房屋的维修管理和居民撤离转移安置,保证危旧房屋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拆迁过渡房的日常管理,确保被拆迁户安全度汛。
市教育局:负责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等各类学校师生与校舍的度汛安全。
邯郸供电公司:负责所辖发电和输变电设施的安全运行,优化调度,调整负荷,保障防洪工程设施启动和防汛、排涝、抢险、救灾用电。特别是对滏阳河各节制闸、支漳河分洪闸及各抽升泵站,要做到电力保证。
丛台区:负责辖区内滏阳河、输元河、纺织沟、化工沟、铁路边沟等清淤清障和农田排涝工作,协调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乡村做好滏阳河、输元河及相关排水沟渠的抗洪抢险工作。
邯山区:负责辖区内滏阳河、渚河(含南支)、支漳河分洪道、北羊井水库等清淤清障和农田排涝工作,协调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乡村做好滏阳河、支漳河分洪道、渚河、北羊井水库及相关排水沟渠的抗洪抢险工作,负责王湾缓洪区启用时的群众避险转移等工作。
复兴区:负责辖区内渚河(含南北支)、输元河、化工沟等清淤清障和农田排涝工作,协调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乡村做好渚河、输元河及相关排水沟渠的抗洪抢险工作。
邯郸经济开发区:负责辖区内滏阳河、邯临沟、社教沟、汽路沟、苏唐沟等清淤清障和农田排涝工作,协调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乡村做好滏阳河及相关排水沟渠的抗洪抢险工作。
市马头生态工业城:负责辖区内滏阳河、牤牛河、澄槽沟、霸王渠等清淤清障和农田排涝工作,协调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乡村做好滏阳河、牤牛河的抗洪抢险工作,负责西村缓洪区启用时的群众避险转移等工作。
邯郸县:严防死守齐村大坝,当西湖自溃坝不能自溃时,负责爆破。负责辖区内滏阳河、支漳河分洪道、渚河北支、沁河、输元河、邯临沟等清淤清障和农田排涝工作,协调组织辖区内乡村及企事业单位做好滏阳河、支漳河分洪道、输元河及相关河渠的抗洪抢险工作,落实好河道分洪及黄粱梦洼滞洪区启用时的群众避险转移等工作。
各区县要负责辖区内党政机关要地、部队驻地、电台、电视台等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的防护工作。
驻城区各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加强自保工作,落实好自保的防汛物料和抢险队伍,完善防洪预案和紧急避险措施等工作。同时,要按照《
防洪法》的规定,依法参加当地的防汛抗洪工作。
3.3 市城市防汛办公室职责
承办市城市防汛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城市防洪有关的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组织协调城市防汛各项工作;贯彻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关于洪水调度的命令和指示,提出重要工程的调度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协调各区县、部门和单位做好洪水调度和沥涝抽排工作;具体编制并实施城市重要行洪河道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指导、督促各区县、部门和单位制订并实施各类防洪排涝预案;指导、督促、协调各区县、部门和单位河渠清障、管涵清淤及应急度汛工程建设和水毁防洪排涝工程修复;指导各区县、部门和单位防汛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督促、检查各区建立健全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责任制、分部门负责责任制、技术参谋责任制和防汛岗位责任制。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城市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应组织对重大洪涝灾害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洪涝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城市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掌握气象水文信息。
当预报城区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城市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预警级别规定提早预警,通知各区县、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当河道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必要时设立临时测点或进行巡测,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市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了解雨情、水情并做出相应行动。
4.1.2 防洪与排涝工程信息
(1)防洪工程信息
当主要行洪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区县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人员,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闸涵、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城市防汛指挥机构。各区县防汛指挥机构应在每日5时前向城市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重要堤防、闸涵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报城市防汛指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