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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农业厅关于上报2013年农产品体系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及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农业厅关于上报2013年农产品体系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及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
(冀发改农经〔2012〕679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农业(牧)局:
  按照国家发改委农经司、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关于抓紧开展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请你们抓紧组织上报2013年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市级农产品综合质检中心和县级农产品综合质检站均为综合建设,所建质检站能够承担辖区域内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基地和市场等方面的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以及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投入品的日常性检测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实验室改造。对实验室的水、电、气条件,试剂及样品存放、设备布局、温湿度控制、防火、样品消化和通风排气、照明、“三废”处理和安全等设施进行系统设计和改造。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和检测任务需求,合理确定实验室面积,市级实验室原则上达到700平方米以上;县级质检站实验室面积一般应在300-500平方米,控温控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不得安排新建、扩建办公用房等。
  2、仪器设备配置
  (1)市级农产品综合质检中心:重点配备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畜水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有害有毒物质、有害微生物等定性定量分析检测仪器,以及采样交通工具。定量检测仪器设备要包括液质色谱仪和气质色谱仪(参考全国规划要求)。
  (2)县级农产品综合质检站:检测业务范围包括农业投入品、生产环境和农产品质量三个方面。重点配备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业投入品和农业环境监测所需的基本设备,以农产品及环境采样、样品前处理、常规检测、快速检测仪器等设备,同时要考虑农药等有害物质快速检测、定量分析、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移动检测等实际需要,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
  不得购置与本项目检测业务无关或不适用的仪器设备。
  二、建设投资规模
  1、市级农产品综合质检中心:每个市级农产品综合质检中心建设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投资670万元,地方配套330万元。其中:实验室改造等土建工程投资25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25%;仪器设备投资75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75%。各项目市的投资规模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整合检测资源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严格核定,可以适量设定工程建设其他费和基本预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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