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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北省供水管网等建设与改造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北省供水管网等建设与改造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冀发改投资〔2012〕631号)


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有关扩权县发展改革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12〕1511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将我省供水管网建设与改造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工程实施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管,严格招标程序,在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环节要实行招投标,确保工程质量。要优先选用国产设备,杜绝盲目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依照核准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如需调整,要按程序报批。

  二、严格建设资金管理。要加强对中央补助资金的监管,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不得截留和挪用。对列入本计划的项目,请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下达年度计划中的地方配套投资及时足额到位,促使项目建设按计划进行。

  三、实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对列入本计划的项目,要按照我委《关于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09〕172号)要求,实行月报、半年报和年报制度,各地方要在每月5日、当年7月5日和下年1月5日前向我委分别提交每月、上半年和全年的进展情况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投资完成情况、主要工程形象进度、资金到位情况、工程招标情况、工程概算执行情况以及工程管理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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