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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能效领跑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开展创建活动。以企业为主体,分阶段实施创建活动。

  1、能源诊断。企业在开展能源审计的基础上,对节能管理、设备运行、能效指标、余热余能利用等进行全面诊断,查找问题和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和潜力。

  2、确定目标。企业根据创建活动工作要求,参照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结合自身能效、节能潜力等实际,确定能效指标创建目标值。

  3、制订方案。借鉴行业先进企业的管理方法、措施手段、成功经验等,围绕创建工作目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强化落实责任分工,明确追赶措施,谋划具体项目,细化时间要求,并将工作方案报省发改委和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4、落实措施。逐项落实创建方案的各项措施和要求,使创建工作融入到生产的全过程、用能的各环节,按规定、按进度开展创建活动。

  5、效果评价。每三个月,企业组织有关人员对创建工作阶段性效果进行评价,分析进展情况,查找存在问题,提出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评价报告报送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备案。

  (三)确定“能效领跑企业”。次年1月份,委托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各行业重点创建企业进行现场检测、数据核算,并聘请各行业专家共同评定,以现场核算数据为依据,分行业、分类型各评选出1~2家备选企业。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确定“能效领跑企业”初选名单,经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提请省政府命名,对其他达到创建目标的企业由省发展改革委命名为“能效示范企业”。

  (四)行业全面推广。对能效领跑企业的典型做法进行总结,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上持续宣传推广。分行业召开现场会,推广“能效领跑企业”在节能管理、节能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能效领跑企业”示范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政策扶持。对参加“能效领跑企业”创建活动的企业加大政策、资金方面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列入实施方案的节能技改项目在报请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先行启动再补办手续;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国家技术改造节能奖励资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在安排省级节能专项奖励资金时予以倾斜;在安排年度用能用电量计划时,予以适当照顾并尽力满足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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