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定期发布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的通知
(冀发改环资〔2012〕491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定期发布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676号)精神,“十二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深入实施节能预警调控,按季发布各省(市、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并要求各地建立相应的节能预警调控机制。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深入持续地推进我省节能工作,防止出现前松后紧的问题,经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在我委门户网站按季度发布各设区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季度发布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设一、二、三级预警,一级预警表明节能形势十分严峻,用红点表示;二级预警表明节能形势比较严峻,用黄点表示;三级预警表明节能进展基本顺利,用绿点表示。同时设“十二五”进展预警等级,根据“十二五”节能目标累计完成进度,设三级预警等级,含义同上。
二、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统计等部门根据工业生产统计快报、电力工业统计月报、能源统计资料等数据及时测算节能目标完成进展情况,按季度撰写节能形势分析材料,包括节能目标完成进度、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节能形势分析要做到“快、准、实”,即时间上要及时,查找问题要准,对策措施要实。各设区市要参照我委做法,按季度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有条件的地区可按月发布,各设区市节能形势分析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要及时抄送我委资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