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水利厅关于下达河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冀发改投资〔2012〕488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水务(利)局,河北省监狱管理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988号),现将河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本次计划共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124079万元。各地要按照《河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任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加强基层年建设活动相衔接,确保解决全省1885个符合规划且饮水不安全村的饮水安全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深入做好前期工作,加强工程建设前水源论证比选,提高水源供水保证率,保证大旱年份的饮水安全;注重考虑城镇化进程和农村人口变动趋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先安排适度规模的集中供水项目,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本批计划安排的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水处理设施等,不包括农村学校校内供水设施建设。要综合考虑农村学校周边区域供水现状、用水需求、地形条件、学校调整撤并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工程类型和规模,优先安排通过村镇供水管网延伸及安装水质净化消毒设备方式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项目。要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水质监测处理,切实落实工程建设前水源及建成后验收性水质检测等卫生保障措施,完善水质净化设施、消毒工艺,保障饮用水水质达标。
省级投资计划下达后,请你们尽快以设区市、扩权县(市)为单位,由水利部门商卫生等部门委托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设区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同时抄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对实施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后,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
请各地迅速落实工程建设任务,抓紧组织实施,切实加快前期工作进度,认真落实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快工程实施进度。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努力加快建设进度、加大投资强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本次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实行季报制度,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计划执行、有关财务和统计报表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