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列入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重点项目的专利技术的实施与产业化。
3.国家或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的企事业单位的重点项目的专利技术的实施与产业化。
二、促进类项目的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涉及全省实施国家和我省知识产权战略、四川省专利战略的项目;或推进我省重点企事业单位、园区、县域、城市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的项目。
(二)申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我省实施知识产权(专利)战略工作需要
2.符合我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要求;
3.符合促进我省专利信息利用与分析、知识产权(专利)理论及战略研究、知识产权(专利)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专利)宣传培训与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专利)维权保护等项目。
三、申报项目的程序
(一)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保证项目及相关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隶属关系报市(州)、扩权试点县或省级部门审查推荐。
(二)市(州)、扩权试点县知识产权和财政部门应按规定组织本地区专项资金项目的征集推荐和项目申报工作,严格审核项目申报条件及相关资料,共同签署审查推荐意见,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
(三)市(州)知识产权局负责汇总本市(州)所有审查推荐的项目(包括扩权试点县审查推荐的项目),填写《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与《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同时上报。
(四)扩权试点县知识产权局负责汇总本县(市)推荐的项目,填写《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与《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报所在市州(州)汇总后,可直接上报。
四、申报项目的时间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知识产权局和省级相关部门,将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文档,按通知文件要求时间报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
附件3
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实施类)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市州
| 项目名称
| 项目简介
| 主要目标
| 销售收入
利税总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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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专利号和专利名称(不超过3项)
| 项目列入省级以上计划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情况
| 承担单位
| 通讯地址
联系人
| 企业情况产业领域
| 注明:是否属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国家强县工程试点县、扩权试点县、省级试点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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