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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在春节前开展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活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在春节前开展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活动的通知
(内卫机党字〔2011〕36号)


厅直属党委、总支、支部:

  2012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自治区直属机关党工委作出《关于开展走访慰问困难党员活动的通知》(内直党工通字〔2011〕52号)安排部署,为了进一步搞好卫生厅系统关心服务特困党员、服务贫困群众的工作,现就春节前开展慰问生活困难党员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

  重点是慰问生活困难的党员。

  二、时间安排

  2012年元月至春节前夕。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厅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走访慰问活动作为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把建立慰问、帮扶困难党员制度作为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一项主要内容,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主要领导要亲自深入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模范党员家中,同他们相互交流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和关怀,达到“慰问一人、温暖一户、带动一片”的社会效果。

  2.摸清底数,建好台帐。年底前厅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要及时摸清本单位困难党员的底数,做到不缺一户、不漏一人,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安排进行一次普遍走访慰问。今后根据困难党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并随时做好衔接,并落实建好走访慰问特困党员工作记录(和影像)。在各单位确定特困党员重点对象的基础上,卫生厅依据推荐党员特困原因和程度情况选择性走访慰问。各单位要在12月24日前提出走访慰问特困党员的报告,申报人员依次排序,据实填写特困党员登记表(附本人书面申请、公示函),须经各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天 ,逾期视为放弃。

  3.加强宣传,做好反馈。厅直属党委(总支、支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本次走访慰问活动的宣传报道。特别要大力宣传活动中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认真为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模范党员办好事、办实事的典型事例,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的良好氛围。走访慰问活动结束后,要对本单位走访慰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于2011年2月底前报送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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